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汽车用橡胶制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扬****工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06年8月,主要从事汽车用橡胶制品的加工、制造。****拟投资600万元,利用位于扬****工业园的现有厂房,添置一批先进的设备,包括硫化机、注塑机、挤出机等设备约25台,建设汽车用橡胶制品扩建项目。2018年,****投资8000万元,在扬****科技园征地约20亩,**厂区建设“汽车用橡胶制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用橡胶制品20000万件的生产能力。****于2018年2月委托编制完成了《****汽车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9月17****保护局的审批(扬环审〔2018〕110号)。并于2019年9月21日组织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企业一直从事汽车用橡胶制品零部件的加工、制造,因此基于目前市场对汽车用橡胶制品的需求,********公司现有的厂房,添置一批先进的设备,包括硫化机、注塑机、挤出机等设备,建设汽车用橡胶制品扩建项目,预计扩产各式汽车用橡胶制品17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托运****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远期待市政管网改造设到位后接管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其中pH、COD、SS、NH3-N、TP、TN、动植物油参照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MHC、颗粒物、甲苯及二甲苯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S2、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生产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和表2中小型食堂标准,食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NMHC、颗粒物、甲苯、二甲苯、SO2、NOx、丙烯腈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CS2、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