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4 16:05
为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我旗经棚镇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4号文件、《****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政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及户数
符合我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在经棚镇**租赁市场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计划发放300户。
二、保障标准
本次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以户为单位,低保家庭每户每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7200元,中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4400元。
三、申请条件
每户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要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经棚镇**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人民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标准;
5、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赁公房或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5、****社区出具的低保证明;
6、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络签约的合同、租赁收据等;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时在经棚镇**工作,毕业未满5年;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旗人社局的有关文件;
4、本人及配偶在经棚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
2、学历证明、职称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员的家庭收入证明;
6、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络签约的合同、租赁收据等;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其他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克旗户籍;
3、在克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我旗中低收入标准;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6、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络签约的合同、租赁收据等;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除大病患者家庭外);
(二)申请之日前3年内领取征收安置补偿金的;
(三)正处在征收安置过渡期间的;
(四)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的;
(五)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其它情形。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因伤致残、因病致贫复员军人、城镇特困职工;
2、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及其他英模;
3、持有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无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
六、发放程序
(一)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委员会审核原件后,****社区公章予以受理,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当面说明理由。
(二)初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租住房屋的真实性及安全情况进行核实,经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建立申请人档案,****办公室;对经初审不合格或异议成立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复审。****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档案进行复审,对经复审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复审意见,****住建局****中心;对经复审不合格或异议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终审。****服务中心****办公室上报的档案,**民政、**、人社、市场监督、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车辆、社会保险、工商注册、公积金、住房状况等进行第三次审核,对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对经公示有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不符合终审条件的,将申请人****办公室
(五)发放
本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式是按季度发放。
****服务中心将住房****财政局一卡通账户,由财政局负责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打入被****银行卡内。
六、动态管理
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的动态管理模式。
每个季度街道、社区要对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通过租赁合同审核、居住情况检查、低保情况审核以及建立举报制度等做法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住建局****中心取消其住房租赁补贴享受资格;对新增的符合下一个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社区要经过初审、核实、公示无异****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公****住建局****中心,****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旗财政局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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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