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自然**局及市工程建设****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收储阶段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论证地块区域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用自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编制单位开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现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基本内容
我单位预计开展2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位置 | 面积(亩) |
1 | **南路东侧富春西**侧 | 104 |
2 | 学院**侧**路西侧 | 17.6 |
注:项目面积会因规划有所调整。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资质。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编制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通过水利主管部门审核。
(二)时间要求
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21日内完成相应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将成果提交至水利主管部门。
(三)报价要求
序号 | 位置 | 面积(亩) | 控制价 |
1 | **南路东侧富春西**侧 | 104 | 5.5万元 |
2 | 学院**侧**路西侧 | 17.6 | 3.0万元 |
本项目服务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费用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等全部服务费用。
(四)付款方式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复,编制单位提供合法票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时行政主管部门调节。调解不成时,双方****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5月27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价方式
请于2024年6月4日17时前,将报价文件(相关报价文件按低价中标方式密封)送至或寄至:宁****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502。
五、****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826,传真:****825。
****管理部门:****机关纪委,联系电话:****108。
******局
2024年5月24日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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