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4日 17:50 |
预算金额 | ¥4.368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970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街4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老师:0836-****8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聚龙路988****中心1单元72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女士;028-****9706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及专家论证意见汇总表.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类别:服务类
预算金额: 4.368元/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3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因2018年9月,****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非〔2018〕4号),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提到了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厅已向财政部申请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以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完成了系统建设工作,各****财政厅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等。****于2018年5月30号,通过单****财政厅****中心财政电子****政府采购项目(****)。****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项目属此条文规定之范围,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高新大道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7日 至 2024年05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县**镇**街45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0836-****85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地址:**县**镇**街45号
联系电话:0836-****85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聚龙路988****中心1单元721室
联系方式:林女士;028-****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