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宝岗路仁厚直街12号首层,二楼物业)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990.16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6-0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黄威昌 联系电话:020-****0965、180****460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房产面积628.67平方米,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商业,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目前为出租状态。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6472号 |
实际用途 | 商业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28.67 |
建成日期 | 1992-07-01 | 使用期限说明 | 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5年,自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止,期满后需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贴面砖、水刷石;房屋内部装修为地面贴地砖,墙面为乳胶漆,天花为乳胶漆、木吊板 | 配套设施 | 属于宝岗商圈,临宝岗路,****银行****支行、****银行**宝岗大道支行、****中学、****医院等,所在区域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生活、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
交通情况 | 附近有5路、B5路、B8路等公交路线,对外交通便利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市**区宝岗路仁厚直街12 号首、二层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处于出租状态,承租方为**德科****公司,租赁用途为办公。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2、本次转让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应承担的登记费用或其他相关手续费,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3、本次标的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根据《******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2号),文件中序号一-(八)-2.4:原划拨用地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出租经营、企业改制或权属转移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及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国土规划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市场评估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本次评估据此计算委估物业-**市**区宝岗路仁厚直街12号首层、二楼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具体应补缴的出让金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变更过户涉及的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登记费用、其他手续费。 2、本次标的土地为划拨用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方主导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将在进场交易后配合最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承诺最终过户手续的成功。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工业大道北55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银行帐户。 6、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如下条款:(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现状接收标的房产。标的房产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气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房产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相关权证内容,确认没有异议。(4)受让方同意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5)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不承诺最终过户手续的成功。 7、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主导办理过户相关手续,且受让方需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转让方将在进场交易后配合最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承诺最终过户手续的成功。 8、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不动产,需提前和转让方预约。确有现场踏勘需求的,转让方将视租户和自身情况,在公开挂牌期间内安排不少于2个集中时段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明确知晓并接受不动产现状。 9、受让方应按照成交价的2%向****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内 |
展示地点 | **市**区宝岗路仁厚直街12号 |
联系人 | 曾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6023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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