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工业园****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24〕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本****工业园区,埭仔溪出口海河分界点北部500米处;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业园****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m3/d,建设内容包括**脱氮处理装置、初期雨水调节池、门卫室、厂区大门及进厂道路,对现状电气自控及仪表、工艺管线及设备,膜清洗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池、调节罐、事故罐和储罐间等进行改造;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业园****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m3/d,建设内容包括**脱氮处理装置、初期雨水调节池、门卫室、厂区大门及进厂道路,对现状电气自控及仪表、工艺管线及设备,膜清洗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池、调节罐、事故罐和储罐间等进行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项合同额约****4029元,其中市政部分造价约569万元,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m3/d,给水管径最大DN25,污水管径最大DN800;脱氮处理装置约453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部分: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m3/d,单项工程合同额约569万元;机电安装部分:约453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2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不适用”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机电设备安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出水水质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脱氮处理装置技术规格书》要求(其中总氮去除率≥50%)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制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及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8日17时00分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6月18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2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按泉建筑[2019]54号文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上发布。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工业园****委员会 邮 编:362103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595-****7566 电 邮:****@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邮 编:362100 联系人:小张 电 话:0595-****7865 传 真:0595-****2999 电 邮:****@126.com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cn 电话:0595-****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住建局建筑业股 电话:0595-****7569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电话:0595-****8669 (来源:****交易中心,2024-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