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综合行政大楼复核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7
**县综合行政大楼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按照《****管理局 ****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23〕1135号)文件要求,今年将对**县综合行政大楼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复核,为顺**过此次复核,特公开采购该项目。现邀请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我单位指定地点免费领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10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皆不收取费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县综合行政大楼复核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27日
采购人:****
预算金额(元):¥5500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人民币整)。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二、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针对本项目特殊要求:
无。
(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请供应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实质性响应,****委员会有权判定其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提供承诺函)
8.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询价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询价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单位及其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10.针对本项目特殊要求:
无。
★注: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带编码公章。
2、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格材料必须清晰明了,若提供材料字迹、公章模糊不清,导致非唯一性理解的,作无效材料处理。
3、以上证明材料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7日到2024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行政办公楼332室)
3、方式:****现场办理,询价文件不收费(提供电子文档)。获取询价文件时,****公司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县团结南街393号行政办公楼33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31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县团结南街393号行政办公楼33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将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坝镇团结南街393号
联系方式:0834-****14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老师
电话:158****8300
****
2024年5月27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