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机关旧址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县委机关旧址修缮工程
建设地点:**县沔渡镇石洲
建设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县沔渡镇石洲
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资金来源:
第二条 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工期180日;(如因设计变更、拆迁矛盾、天气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施工的,工期则相应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造价: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元整 小写:¥****000.00 。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工程结算
一、结算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清单约定计算规则计算。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二、因设计和现场状况及无法购买到的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等原因,则由设计方发出变更通知,工程量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经甲方代表、监理代表签证为准。
三、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有清单报价的按清单报价执行,若没有清单报价的部份则按**市当月发布的信息执行,既无清单报价又无发布价的则由甲乙双方市场询价确定。
四、就有关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和单价说明:
1、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由乙方填报工程变更增加签证单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变更增加的工程单价按上述增加工程量计算依据执行。
第六条 保修及保修期限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如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条件返修。属自然灾害或人为使用不当,如出现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所耗人工和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第一次付款:乙方施工队伍进场10日后,甲方支付进度款即中标价的30%。
2、第二次付款: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总工程量80%,再支付进度款即中标价的20%。
3、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与监理初验合格后,按合同总价付至工程款的90%(含原拨款)。
4、竣工验收合格后,经 审计财评结算,15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7%(含原拨款);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付给乙方。
第八条 施工准备
一、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电通、水通、路通)和拆、搬**置工作,协助做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其“三通”和拆、搬**置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人员暂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协调当地与施工有关的关系,以便工程如期顺利进行。
三、如因甲方当地协调、拆迁等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五、乙方应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九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施工中,甲方派驻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驻
同志为项目经理,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进行签证。乙方提交给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经济技术单,提交五个工作日内未答复可相应顺延工期。
二、甲方交付的文物工程保护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三、在施工中,乙方应按建筑的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技术要求施工,或其质量不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约定的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变更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窝工、返工,其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五、施工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监理负责签证认定,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施工中,遇到设计图纸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作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监理、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或返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或返工,其一切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人员安全。要求对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因施工中造成的人员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如发生火灾,由乙方全权承担。
三、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法纪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四、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审计
一、****管理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
三、乙方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15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逾期乙方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四、工程验收后 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书及竣工资料,甲方委****评审中心在二个月内审计评定。以审计或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文物专家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支付工程款,如未及时支付款项,造成工程延期,成本增加,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应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保证当地村民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拦施工。
四、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补修或返工。由于补修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总工程款的20%,违约金不足的部份以实际损失为准。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
一、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连续窝工30天以上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承担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提出补充、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