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通过,****决定对**县吞巴镇根比村花岗岩矿采矿权采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吞巴镇根比村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花岗岩矿;
(三)地理位置:**县吞巴镇根比村;
(四)**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坐标系 | ||
拐点号 | X | Y |
J1 | ****714.723 | ****4253.11 |
J2 | ****691.252 | ****4396.04 |
J3 | ****444.158 | ****4333.69 |
J4 | ****454.603 | ****4209.46 |
(五)**面积:0.034776平方公里;
(六)**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61.71万立方米,其中荒料量15.43万立方米,生产规模拟定荒料1万立方米/年,边角料3.16万立方米/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4275米~+4360米;
(九)**开发利用情况: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执行;
(十)出让期限:15.43年,首次发证有效期5年,到期后根据政策规定等要求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十一)挂牌起始价:602.1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次,竞买保证金121万元。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但出让文件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须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挂牌公告开始日之前竞买人自有资金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
4. 申请人在本公告报名期限内,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缴纳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6)单位资金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7)本次出让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详见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18时00分止;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止;
3.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
4.挂牌报价地点:**自治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到****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申请人到****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报名手续。
3.资格预审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经****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4.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5.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县支行
帐 号:25 8500 0104 0002 320
缴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并备注:**县吞巴镇根比村的花岗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八、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底价,不低于保留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九、结果公示、签署合同及缴纳出让金收益等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自成交当日和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藏财税[2023]26号相关规定,竞得人在收到自然**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清采矿权出入收益。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十一、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不依法履行开发利用方案、不履行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相关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十三、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未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土地复垦基金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纳入**自治区自然**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五、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出让由****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四)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六、联系方式
张先生 136****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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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