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市**区墨香路87号7栋 | 150,000.00元 |
合同包2:
四****公司 | 四****开发区(**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B1栋3层1号、2号;B2栋1层2号 | 22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0批次)):
服务类(****)
1-1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0批次) | 2024年内****开发区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详见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150,000.00 |
合同包2((1)“你点我检”专项抽检(50批次);(2)县级自定抽检(150批次);(3)2024年高新区专项食品抽检监测计划任务(100批次)):
服务类(四****公司)
2-1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1)“你点我检”专项抽检(50批次);(2)县级自定抽检(150批次);(3)2024年高新区专项食品抽检监测计划任务(100批次) | 包件2标的名称:(1)“你点我检”专项抽检(50批次);(2)县级自定抽检(150批次);(3)2024年高新区专项食品抽检监测计划任务(100批次),具体参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一)项目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均衡完成抽检任务。 (2)抽样检验,供应商须遵照《2023年**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使用移动终端抽样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检验报告;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程》执行。 (3)数据报送,承检机构将抽检数据及时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包件2:(1)“你点我检”专项抽检(50批次);(2)县级自定抽检(150批次);(3)2024年高新区专项食品抽检监测计划任务(100批次)。备注:以上批次均需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掌握相关要求,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4)结果判定和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承检机构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检验报告,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实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并抄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对本次抽检结果撰写分析报告。 (5)接受考核,采购人将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接机构的检测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与考核,通报并严肃处理承检机构出现的检测数据造假、敷衍应付等严重问题,并督促承检机构其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承检机构应予以配合。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批的真实性负责,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应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可靠,反映对抽检样品的真实评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2)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生产商、经营者以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包括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4)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成交供应商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 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后至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报告出具、数据报送、结果判定和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具体要求:截至6月30日,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数45% 。截至9月30日,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数75%。截至11月15日,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数100%。 |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2024年**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内高新食安办〔2024〕6号)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 22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陈萍、成欣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根据《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服务费。包一收取人民币3600.00元;包二收取人民币54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039
联系地址:**市**区汉安大道东三段容安巷5号科创园B区5号楼
邮政编码:641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圣宴路中段1****中心8楼)
联系方式:0832-****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路2号7栋附203号
联系方式:0832-****56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2-****565
****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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