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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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线改造项目 | **市胡台镇胡台****四街015-18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市胡台镇胡台****四街015-18号,总投资300万元,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联合厂房增加一条酸洗钝化前处理生产线用于处理铝材质和部分铁材质零部件,并与现有的**线形成互补关系,可增加生产效率。改造后**线的铝件+铁件表面处理能力仍为120万m2/a。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酸洗工序废气、燃气锅炉烟气以及燃气热风炉烟气。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脱脂废水、酸脱表调废水、钝化废水、水洗废水、槽体溢流废水、清洗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行车、表面处理设备、燃气热风炉、燃气锅炉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槽底污泥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3个铁件酸洗槽以及1个铝件酸洗槽槽边设置侧抽风装置和顶部包围式集气罩,硫酸雾经原有废气处理系统(“旋流塔(碱性填料)→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由原有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3台燃气热风炉和1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热风炉烟气经原有的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的一根14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废气,在厂房内自然扩散。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脱脂废水进入现有脱脂系统(化学处理+气浮除油)预处理后,与酸脱表调废水、钝化废水、水洗废水、槽体溢流废水、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一起进入工艺为“物化处理+化学沉淀处理+接触氧化+化学处理+活性炭过滤”、处理规模为30t/h****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由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污泥、槽底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处理站、危废贮存库、联合厂房划分为重点防渗区,辅助用房、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