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县湾潭河中型灌区工程可研编制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县湾潭河中型灌区工程可研编制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研发中心1号楼五层东侧(高新二路以东、中心路以南) | 48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1-1 | 其他服务 | **市**县湾潭河中型灌区工程可研编制采购项目 | 针对**市**县湾潭河中型灌区工程可研编制采购项目编制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报告、完成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1)本项目最终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深度必须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审。 (2)完成与本可研编制有关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征地移民、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 (3)完成与本可研编制有关的设计(含估算)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 (4)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 2.服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时提交并完成评审。 (2)相关勘察:按照本项目服务内容及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勘察,完成可研阶段地质勘察报告等。采购人有服务需求时,须做好后续的技术服务工作。 (3)相关设计:按照本项目服务内容及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可研阶段设计(含估算),完成可研设计文件(含可研设计图纸)、估算书等。采购人有服务需求时,须做好后续的技术服务工作。 (4)质量要求: ①本项目编制过程和成果须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等相关现行规范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和水利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建设部、水利部、**省住建厅、水利厅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须按照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 ②设计须满足项目经济指标和其他相关要求。 (5)安全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果文件要求: ①勘察设计服务形成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研阶段地质勘察报告、可研设计文件(含可研设计图纸)、估算书。本项目所有成果文件须通过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 ②成果形式及数量: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格式等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数量:电子版文件1套,纸质版文件12套。 ③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配合评审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完善,直至评审等相关程序完成(通过)。 (7)成果归属和保密要求: ①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成果或相关信息引用、发表、复制、传播、以及供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②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经济权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本项目成果如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 ③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8)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 (9)设施设备要求:供应商须****设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 (10)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更换。如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相关服务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且保证更换人员须与被更换人员具有相当的技术水平。 ②供应商在成果使用过程中须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相关配合工作,所涉及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③采购人对专业素质差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建议时,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 ④供应商应自行自费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所有具体情况,须确保报价的合理性。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8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庆(采购人代表)、罗翠琴、王宏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石牛嘴大道红峰大厦4楼
联系方式:0827-****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联系方式:028-****9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8-****9888
****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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