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监测总站实验室整体建设工程项目
****整体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北****开发区(**)经海七路10号院10号楼5层
公示时间:2024-05-28至2024-06-03
受理时间:2024-05-28
项目概况:****整体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北****开发区经海七路10号院10号楼5层,总建筑面积4189.3平方米,投资额2583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本项目主要开展以水样、土壤(污泥)样品为主的分析检测工作。预计每年检测水质类样品16000份/年,土壤(污泥)样品4000份/年,累计检测样品20000份/年。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市城市****整体建设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监测总站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希民
联系电话:188****9851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9868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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