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2027年243省道扬禄线**段、235国道新海线日常养护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19 10: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2027年243省道扬禄线**段、235国道新海线日常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19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20.00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243省道扬禄线**段,桩号为K69+616~K88+272,路线起于**与**交界处**河,经**区湖熟街道、****开发区柘塘镇、**区禄口街道,终于235国道相交处,全长约18.656公里。项目起点至宁宣高速段(约11.3公里)为参照高速化管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余路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与地方道路平面相交,全线双向四车道,路基顶宽26米,设计行车速度为100公里/小时。
235国道新海线(宁高新通道),桩号为K397+131~K442+800,路线起自在建的溧马高速公路将军路互通南侧,向南经**石湫、明觉,跨石臼湖后,接淳芜高速公路**北互通,全长约45.669公里,其中跨石臼湖段桥梁长约12.7公里。全线按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路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安设施以及沿线设施等的日常养护工作及巡查(含夜间),应急处置和各类活动的保障工作等,恶劣天气等特情应急配合,具体详见养护清单。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方式:(1)现场领取或通过邮箱领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邮箱领取:****@qq.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文件费)。(2)将以下材料通过扫描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或现场携带:①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扫描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扫描件、②《资料领取签到表》手写扫描件(格式见附件),邮件名及压缩文件名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3)通过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代理机构以邮件接收到全部的有效资料时间为准,如因邮件系统或网络延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邮箱。请投标人务必确保《资料领取签到表》中本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填写正确,项目期间请本项目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
售价:100.00元
2024-06-19 10:00 (**时间)
地点:**市**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和“六、其他补充事宜”“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条”和“六、其他补充事宜”“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3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采****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公告发布媒体
(1****政府采购网、**公共****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省政府采购网、**公共****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双拜巷169号
联系人:徐科长
联系电话:025-****2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联系人:张昌琴
联系电话:025-****2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昌琴
电话:02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