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渔业渔政处转发的《关于报送2024年**“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计划的函》(农渔资环便〔2024〕101号)和《关于印发**省2023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函》文件要求,**市****拟购买鱼苗,****水库开展2024年增殖放流活动,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增殖放流鱼苗。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2023年度**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预计放流品种为鲫鱼、鲢鱼、鳙鱼、鲤鱼等常见鱼种,品种不限定,放流苗种数量6万尾。通过购买鱼苗,****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人工增殖,将苗种直接投放入保护区内,补充种群数量,优化生态结构,有效修复生态系统,促进生态平衡。对维持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保障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万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从2022、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长江禁渔与水生生物**保护)专项资金中予以保障。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七、目标要求
购买鱼苗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承接方需按照签订协议的内容,按要求运输到指定的增殖放流地点,配合做好2024年度**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二)承接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承接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到6月4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6月4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晋永华,130****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