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灌溉水系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省**市**县漹城街道、甘江镇,总投资29936.63万元,环保投资32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龙头河治理河段起点位于**路龙头河桥处,终点位于**河汇口处。整治河道长13534m,主河道左右护岸总长27365m(其中左岸整治护岸长13577m,右岸整治长度13788m);**河堤防起点位于盘渡河大桥下游,终点位于**河与青衣江汇口处;整治河道长2000m,左右护岸共长4094m(左岸2283m,右岸长1811m);浦****中心处,整治河长435m,左右护岸共长870m。因投资问题,本项目暂不实施万华河工程,因此本次评价不对初设已批复的万华河工程进行阐述,并且项目投资由****水务局在不实施万华河工程后共同确定。
项****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印发**县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灌溉水系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夹行审涉农﹝2023﹞3号)。****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占地进行严格管理,不准擅自扩大占地,施工弃渣及时处理;剥离的表土采用袋装作为临时挡墙;对施工临时设施、临时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围堰等临时占地,要求在结束后清理场地,拆除建筑,对场地进行平整;禁止滥砍滥伐,避免增加临时占地;尽可能减少施工中的弃土量;合理布置弃土的位置、范围等,尽可能减少破坏地貌的面积,保持原有生态环境。合理规划设计,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施工设施,清除施工垃圾,对压实的表土进行深翻处理,尽快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减轻人类活动对动植物的影响;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车辆冲洗废水经轮胎冲洗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既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禁止将生产废水、垃圾及其他施工机械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将施工物资随意堆放,禁止将废弃渣倾倒入河道内;制定水生生物保护规定,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能自觉保护水生动物;在实施与河道水体直接接触的工程时,应采取围堰施工的施工方式,减少悬浮物的产生量;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对产生河道悬浮物的污染影响应进行监测,如污染严重应加强在施工段筑坝围堰施工,避免水体浑浊对水生生态产生影响。弃渣用于回填堤脚加固堤防,回填后采取植物措施进行防护;表层土收集后暂堆至在堤后空地上,为防止表土堆放产生水土流失,对剥离的表土采用草袋装土进行拦挡。主体工程开挖坡顶外侧3m处设置截水沟,基坑内沿开挖坡脚处设置排水沟,并每间隔100m设置一沉砂池;场地平整后,对堤后回填、开挖放坡地段采用撒播草种的方式进行绿化。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雾和颗粒物排放;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重污染天气禁止施工、施工工区设置围挡、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施工车辆沿线经过居民等敏感区域时,降低车速并加强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蓬盖开合有效、无破损,不得出现超载、撒漏等现象;加强车辆清洗,严禁带泥上路,加强路面清洗工作。施工期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83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10m3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基坑渗水及降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中,建设单位定期在沉淀池中添加絮凝剂,沉淀池内收集的基坑水经絮凝沉淀后,再通过离心泵抽至河中;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户既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龙头河、**河及浦堰河,严禁建渣入河;施工区域残留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拆除阶段洒水降尘,沉淀池剩余的淤泥运至临时弃渣场用于绿化用土,同时对基坑未排净的水完全排净并进行坑凼覆土。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段22:00至早6:00的施工运输及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在沿场镇及居民集中区外侧施工时进行打围,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m。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弃渣用于回填堤脚加固堤防;剥离表土采用袋装作为临时挡墙,作为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的种植土;****回收部分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交由市政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施工期定期对沉淀池沉渣进行清掏,清掏后的沉淀池沉渣用于项目施工完成期间回填堤脚及加固堤防;禁止涉水检修设备,检修工程全部外委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处理场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建渣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并运至临时弃渣场倾倒,防止运输途中抛撒滴漏。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水务局、漹城街道、****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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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
抄送:县水务局、漹城街道、****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