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 | **省**市****社区南河滩西北坛路2320号 | 报价:738000(元) | 84.67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县“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 | **县“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 | 对具备康复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经过精神障碍评定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精神康复专项训练。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 根据情况开展康复档案制定、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心理治疗、生活照料、同伴支持及家庭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① 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服务对象病情,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康复训练计划。 ② 监督并帮助服务对象洗脸、刷牙、洗衣服、整理内务等,使服务对象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 ③ 培养服务对象的自我形象管理能力,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 ④ | 一年 | 满足甲方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娟晖,李普敏(第1包采购人代表),苗红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计算后作为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西路1579号
联系方式:0356-****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社区新苑小区物业办公楼
联系方式:187****1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星星
电 话:187****1488
1附件信息:
17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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