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24〕3035号
关于**胜隆****公司挖掘机齿尖、挖掘机臂部件、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胜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联晟****公司编制的《**胜隆****公司挖掘机齿尖、挖掘机臂部件、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基本可行,治污工艺设计合理,结论基本可信,****公司按《报告表》所****经济开发区**西路25号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挖掘机齿尖17000吨、挖掘机臂部件5000吨、汽车配件8000吨。
项目黑色金属钢铸件,应采用硅溶胶熔膜精密铸造,覆膜砂壳型铸造和消失模/V法铸造等先进的铸造工艺;厂房内要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并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应对废气产生的主要工段采取集气罩收集措施。该项目熔炼炉采用炉盖和除尘一体,项目整体颗粒物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5%,除尘效率应不低于99%。项目所选用设备、工艺要具备较高自动化水平,且需达到国家、行业对于铸造的高质量要求,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联通装〔2023〕 40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等文件精神和《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21-2023)的基本规定。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择治污设施专业设计单位,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项目设置三条硅溶胶熔膜精密铸造生产线,一条覆膜砂壳型铸造生产线和一条消失模/V法铸造生产线。
硅溶胶熔膜精密铸造生产线熔蜡、蜡模组焊和脱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水喷淋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7、DA013)高空排放;淋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8、DA014)高空排放;模壳出炉逸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型壳焙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三级水喷淋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9、DA015)高空排放;熔化和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10、DA016)高空排放;清砂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的切割、打磨和焊补废气,一并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11、DA017)高空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DA012、DA018)高空排放。
覆膜砂壳型铸造生产线制壳、制芯和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19高空排放;熔化和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0高空排放;埋箱、落砂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1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的切割、打磨和焊补废气,一并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2高空排放。
消失模/V法铸造生产线发泡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3高空排放;焙烧模型废气和焙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4高空排放;熔化、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5高空排放;造型、落砂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6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的切割、打磨和焊补废气,一并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7高空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8高空排放。锻打生产线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的打磨和焊补废气,一并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29高空排放;预热台车炉和预热推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30高空排放;热处理及表面涂装生产线台车炉和托辊推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31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的切割、打磨和焊补废气,一并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32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浸漆、烘干和固化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CO)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33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15米高排气筒DA034高空排放。
项目淋砂、熔化、浇注、清砂、去浇口、打磨、焊补、抛丸、埋箱、落砂、筛分和造型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熔蜡、蜡模组焊、脱蜡、型壳焙烧、制壳、制芯、脱模、发泡成型、焙烧模型和浇注过程中产生的NMHC、甲醛、苯酚和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以及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以及浸漆、烘干和固化过程中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焙烧炉、预热台车炉、预热推杆炉、台车炉和托辊推杆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NMH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苯酚和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软化废水、锅炉定****处理站定期排水一并达接管标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冷凝废液、废催化剂、浮渣、浮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强化风险源识别,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原辅料、固(危)废的储存设施和重点环境治理设施,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7、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8、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9、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水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粉尘防爆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消除风险隐患,****管理部门报告,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1.136t/a、颗粒物≤5.552t/a、二氧化硫≤0.992t/a、氮氧化物≤4.271t/a;
(2)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8190m3/a,COD≤0.410t/a、SS≤0.082t/a、氨氮≤0.041t/a、总磷≤0.0041t/a、总氮≤0.123t/a、石油类≤0.0082t/a;
(3)危险废物: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2t/a、冷凝废液≤1.5t/a、废催化剂≤2t/a、浮渣、浮油≤3t/a、废切削液≤0.6t/a、废润滑油≤1t/a、废液压油≤0.8t/a、废活性炭≤59.553t/a。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6号令)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管理部门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管理局由******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省市出台关于铸造行业更高质量要求的文件;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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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
抄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