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苏南****段航道疏浚工程 |
建设地点 | **市**区、**区与**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集团****公司 |
项目概况 | 工程起点苏南**谏壁船闸上游引航道,终点为苏南****段与**段交界处,主要对除入**门段、谏壁船闸主体段和**铁**段以外共约39.7公里苏南****段航道进行疏浚,加固引航道护岸约2320米,修复航道护岸约21803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疏浚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在国省考断面附近施工时,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应提前配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编制断面水质保障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未经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施工船舶和通航船舶的生活废水、含油废水需及时送交上岸处置。施工期产生的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淤泥干化场尾水经过三级沉淀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禁止直排苏南**。 2、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覆盖、洒水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淤泥干化场通过设置围堰、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抑制恶臭气体排放。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淤泥干化场恶臭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固体废物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干化淤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可回用于区域内其他交通建设项目。淤泥干化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运营期船舶垃圾交由岸上处理,不得直排河道。 4、噪声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区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加强船舶管理,设置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5、生态环境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6****交通局网站进行了环评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交通运输局网站、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8102 通讯地址:**市冠城路8号,****中心****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