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6-12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市**区汉庄乡小堡子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租赁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进入公告**期后,以e交易页面公示的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土地使用权及构筑物 | 证载面积 | 3862.9㎡ | ||||||
租赁面积 | 3862.9㎡ | 标的现状 | 空置 | |||||||
坐落位置 | **省**市**区汉庄乡小堡子 | |||||||||
标的简介 | 租赁标的为**区汉庄乡小堡子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土地证号为保国用(2011)第01720号,土地面积为3862.9㎡。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市**投资开发 ****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5********8485N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158****9980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提出申请,由****(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我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我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整体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 条件 | 挂牌价格 | 35000元/年 (最终成交价以竞租人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5000元 | |||||||||
租赁用途 | 可用于建仓库等 | |||||||||
租赁期限 | 5年 | |||||||||
免 租 期 | 自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履 约 条 件 | 一、成交价确定: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后的实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与承租方进行交接。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适租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标的后,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云交所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租赁合同》《履约廉政承诺书》《资产租赁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详见附件下载《报名材料》“网络电子竞价须知”) | |||||||||
交易规则 |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e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云交所《资产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资格经云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材料》(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具体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五)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签字、捺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材料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二)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或邮寄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纳方式 | 提交报名后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 |||||||||
保证金 金额(元) | 20000元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还,未按要求支付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三)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四)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若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在违约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租赁标的、****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租赁标的实际现状及瑕疵等。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地址 | **省**市**区**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唐经理 杨经理 | 咨询 电话 | 0875-****676 0871-****5767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