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水利局水利发展资金(节水型社会标准建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利发展资金(节水型社会标准建设)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高新区紫杉路34号1层34号 | 1,246,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水利发展资金(节水型社会标准建设) |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完成冕**自评和验收材料准备编制等相关工作,按期提交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报告和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逐项支撑材料等成果资料,****水利厅专家组技术评估和验收,协助完成水利部备案。 |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完成冕**自评和验收材料准备编制等相关工作,按期提交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报告和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逐项支撑材料等成果资料,****水利厅专家组技术评估和验收,协助完成水利部备案。 1、完成《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冕**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结合冕**现状和考核要求,对需要补短板、强弱项指标提出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上级水利行****县政府进行审核批复,作为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依据。 2、重点节水载体创建技术服务。含节水小区、公共机构、学校、企业等重点载体打造,主要措施为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设备、计量设施安装等创建技术服务。 (1****学校创建技术服务(创建4个学校):开展水平衡测试,编制水平衡****学校创建报告,包含创建过程的硬件建设;(硬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水管、水表、水龙头等) (2)节水型单位创建技术服务(创建7个机关单位):编制节水型单位创建报告(其中至少有2家单位需开展水平衡测试,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包含创建过程的硬件建设;另需对所有已命名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硬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水管、水表、水龙头等) (3)节水型企业创建技术服务(创建6个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报告,包含创建过程的硬件建设;(硬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水管、水表、水龙头等) (4)节水型小区创建技术服务(创建3个小区):编制节水型小区创建报告,包含创建过程的硬件建设;(硬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水管、水表、水龙头等) (5****医院创建提升改造技术服务(提升改造1个医院):开展水平衡测试,编制水平衡****医院创建报告,包含创建过程的硬件建设;(硬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水管、水表、水龙头等) (6****车站创建提升改造技术服务(提升改造1个车站):****车站创建报告,包含创建过程的硬件建设;(硬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水管、水表、水龙头等) 3、节水宣传。设计制作节水宣传文创产品、开展节水宣传“五进”活动,包括节水进校园、****社区、****机关、节水进企业、节水进农村等多形式节水宣传活动。 4、编制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报告和冕**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逐项支撑材料: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结合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评价内容进行技术指导、整理完善、汇总成册,编制冕**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报告材料。报告材料包括: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报告及逐项打分说明材料、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等。 如遇规范与标准版本调整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出关于此规范版本的更正通知。 | 《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冕**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于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期限(200天)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节水型社会工作报告。****水利厅推迟验收,则以实际验收时间为服务截止期限)。 | ①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②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③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④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⑤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⑥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⑦履约验收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 1,246,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芝玉、胡双诤、郑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及本项目代理协议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6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街道人民路357号
联系方式:0834-****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三岔口南路347****电站二楼)
联系方式:0834-****5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34-****502
****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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