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市农村****中心决定对东罗村鱼塘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段1:1、原沈纪生,鱼塘,面积约10亩(不丈量),标底价500元/年/亩,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6月14日止,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25000元。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投标保证金12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9日09时-2024年6月4日15时30分在千****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6月4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5日09时30分在千****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罗国康,联系电话:177****7008。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时30分,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千垛****中心)账户内(账户名:******服务中心,账号:321********010****0128,开户行:****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市农村****中心网站(http://www.****.cn/****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红华,联系电话:135****6815。
****(盖章)
2024年5月28日
养殖承包合同
发包方:千垛镇东罗村股份经济**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面**,壮大集体经济,甲方经村两委会研究,提交村民议事代表会通过,决定将本村即将到期的荒田圩外小鱼塘,进行对外公开招标,经招标现由乙方承包从事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地点及范围
荒田圩外小鱼塘面积约10亩,四至按上轮现状不变。
二、合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为伍年,自2024年6月15日至2029年6月14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五年承包期,乙方共向甲方交纳总承包金 元(¥: ),于订立合同时交清。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无违约情形甲方无息退还)。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合同期内,本承包面积应负担的水产水费、渔业**增值保护费、水产**管理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承包后,一般问题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问题甲方帮助依法解决。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转让、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转让、转包行为无效。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既不退当年的承包金,也不**承包期。
6、承包期内,乙方应对鱼塘圩堤进行加修保护,在5年承包期内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要求,四周塘圩加修标准,达到增高与万旺路相平,顶宽2.5米,到期时应保持原状,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乙方承包期满后,必须将一切固定资产及鱼塘内所存的水产品自行处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影响下一轮承包,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需征用该水面(用于土地开发、宅基地安置、公路建设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但甲方对乙方当年所造成的损失,应按当年市场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赔偿。并退出所征****银行利息。
五、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经济**社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服务中心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