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齐白石故居周边旅游配套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5-28
采购合同编号:WZZB-****013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县齐白石故居周边旅游配套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详见工程清单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 | **** | **县齐白石故居周边旅游配套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 否 | 详见工程清单 | \ | 1 | 项 | ****000元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4. 付款:资金到账,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工程预付款,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5%,****中心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付至审核金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5月24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壹份,供应商壹份,****管理部门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23日
甲方(公章): ****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0731-****5598 |
传真: | 传真:0731-****5598 |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 |
账号:182********013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