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开标日期:2024年05月28日
2024****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双凤工业区濛河路与凤亭路交****园区A63厂房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叁拾贰万捌仟元整(¥****000.00元)
质量:合格
供货及安装期限:3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中德**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51-****008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朱理洋
联系电话:0551-****6109
公示期: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5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其他书面形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1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0551-****931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