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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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霞自然资告字[2024]挂3 号
****政府批准(霞政地[2024]20号),****(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县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60日内在**县注册登****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二****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公司的所有股东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公司应由竞得人控股,占比股份不低于51%。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5月27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6月21日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6月14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6月25日 17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1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该宗地设有保留底价;
(二)特别约定:(1)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若该项目运营3年后年度税收未达到10万元/亩的,差额部分需由竞得人上缴县财政。(2)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商铺面积需要占项目****酒店部分外)的60%以上。(3)竞得人需自持25%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自持年限为十年,并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自产权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擅自交易”;自持年限期满后允许竞得人分割转让,除自持部分以外的商业允许竞得人分割销售。(4)若竞得人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或36个月内未能投入运营的,竞得人应按照投资额的1%向县财政缴纳违约金。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详见须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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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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