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住建发〔2024〕25号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动防城港市建筑施工防暴雨洪涝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东住建发〔2024〕25号 **** 关于启动**市建筑施工防暴雨洪涝灾害 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9 08:17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北部湾季风低压影响,预计5月28日至31 日我市有较强降雨过程,并伴有短时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过程累积雨量100~250毫米、局部 300 毫米以上。市气象局已于5月27日17时40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四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已于 5 月 27 日 18 时启动**市洪涝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市建筑施工领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规定,决定自5月27日18时20分起启动**市建筑施工防暴雨洪涝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请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启动各项目部防暴雨洪涝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做好建筑工地防御暴雨洪涝灾害措施
(一)全市项目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关闭室外施工用电、撤离室外施工人员;
(二)安排人员重点检查、监控在建工地的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脚手架、临时用电安全状况;
(三)加固并密切监控办公、生活临时活动板房、简易工围墙等临时设施;
(四)遇到六级以上的大风、强降雨、打雷等恶劣天气,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停止吊装作业、脚手架安拆以及露天攀爬、高空作业等室外露天作业;
(五)做好转移低洼地带、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准备;
(六)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
(七)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接收并传达气象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险情和受灾损失情况;
三、解除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终止以市气象****指挥部发布的终止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二)解除四级应急响应后各项目施工、监理带队对项目开展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报请监理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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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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