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朗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首钢****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市**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8.726%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超过50000.0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24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新项目开发、研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原股东增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8.726%,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91.274%。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附件: 《保密承诺函》.docx |
融资方情况
名称 | **首钢****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市**区田顺庄北路1号院1号楼16层1601-6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成立日期 | 2011-11-11 |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6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工业煤气(尾气)发酵制燃料乙醇技术及相关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自行研发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以上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20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 | 26.5369 | |||
****集团****公司 | 15.3448 | |||
唐明集团(惠灵****公司 | 9.4828 | |||
****公司 | 9.3112 | |||
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674 | |||
****株式会社 | 4.6084 | |||
****公司 | 4.5581 | |||
****京冀协同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411 | |||
**国富永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416 | |||
**朴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23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计 | 264948.28 | 277907.98 | 150354.62 | |||||
负债总计 | 149897.85 | 154115.47 | 62604.00 | |||||
所有者权益 | 115050.43 | 123792.51 | 87750.62 | |||||
营业收入 | 59285.67 | 38961.82 | 25827.61 | |||||
净利润 | -12621.01 | -3323.81 | -4953.67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4-30 | |||||||
资产总计 | 269811.22 | |||||||
负债总计 | 156085.98 | |||||||
所有者权益 | 113725.24 | |||||||
营业收入 | 21774.03 | |||||||
净利润 | -1396.57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高于5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本项目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2.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融资方原股东****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意向投****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融****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完成在中****协会履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6.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参与本项目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以到帐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4.意向投资方最终被确定为投资方的,该保证金不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交纳的保证****银行账户收到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的增****交易所收到融资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返还。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若基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的,该保证金不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交纳的保证****银行账户收到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的增****交易所收到融资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返还基金管理人。 5.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6.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将应支付的增资价款****银行账户。 (2)本方若成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交纳的保证****银行账户收到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的增****交易所收到融资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返还;若基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则同意其交纳的保证****银行账户收到最终投资方全部增****交易所收到融资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本方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本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4)本方知悉且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5)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 (6)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7)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私募投资基金除外),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8)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无犯罪记录,****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予以处罚或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9)本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10)本方在本次投资前后与其他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如本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本方同意按融资方要求配合融资方开展后续资本运作工作,配合提供或出具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 (12)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0元。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5%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若基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的,则同意其交纳的保证****银行账户收到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的增资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返还。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8.726%时,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其增资价格: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及投资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公司治理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在生物制造、合成生物学领域或其上下游产业链具有投资经验,能够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具备良好的**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拥有较大的在管基金规模,能为融资方提供投融资支持等增值服务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及其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存在**基础的优先。 8.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有****公司项目的优先。 注:关联方定义:合格意向投资方或融资方的实际控制人、合格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合格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10-****5665 电子邮件:wjli@cbex.****.cn 部门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10-****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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