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鹄****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现对所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县青霞街道晋义路68号,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主体工程、给排水、电气等部分组成,净用地面积75038.96m2,规划总建筑面积76406.46m2(规划建设11栋建筑物)。本项目无地下室,均为地上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6406.46m2,总容积率1.001,总建筑密度24.79%,绿化率25%,机动车停车位230个,配套道路、广场、绿化、电气、给排水等。项目总占地面积8.13hm2,永久占地7.5hm2,临时占地0.63hm2,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二级地类为空闲地),现已规划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教育)。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2.48万m2,填方总量2.48万 m2,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4亿元,于2023年10月动工,2024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为8个月,本报告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投资概算基本符合有关编制规定,总体符**土保持法规规定,满足有关技术规范。
三、方案对项目区的介绍内容详实。项目区场地地貌单元属于岷江水系斜江河II级阶地,地形平坦,场地内地面高程535.01m~541.20m,相对高差约6.19m。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林草覆盖率20.36%。项目区土壤类型属西南紫色土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工程建设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约300t/km2﹒a,侵蚀强度表现为微度。该项目所在地属**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四、方案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可信,该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8.13hm2。
六、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调查方法,分析与调查结果可信,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础单价和相关费率标准。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89.49万元(其中新增投资87.7万元)。
九、因项目已完工,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认真落实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维护好已**土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较好的落实,力争将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2.对监测区进行监测点布局,采取调查和定点观测的方法进行已完工项目的现状监测,并对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采用“三色评价法”进行监测评价。 3.依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569万元(征占用地面积8.13hm2,按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证),请你公司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信息表》****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 4.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登记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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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