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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130960B-****0529-000255-3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镇车田村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5-29 15:41:45 | 0 |
1.招标条件
本招****第四小学**项目(EPC)施工监理已由****委员会以休发改行审[202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代建单位为**城投****公司,招标人为****,代建单位为**城投****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小学**项目(EPC)施工监理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镇车田村
2.4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5554.12 平方米(约 53.33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24053.52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 1694.6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 1#综合楼,2#-4#三幢教学楼, 5#风雨操场(地下室为人防工程),6#食堂、报告厅。两个连接体 A、B,以及相应配套的附属设施:建设围墙、大门、操场、给排水、排污、硬化、绿化、亮化及食堂、教育教学设备采购等。工程造价约11060万元。
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590日历天,自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满工程移交为止。
2.6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监理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对工程涉及到的原材料、设备等验收,对工程技术的把控,施工组织、协调,施工过程内涉及变更造价签证的咨询服务,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监理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人防、消防、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及设备采购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工程监理投标费率控制价为0.9%,监理费约100万元,监理费结算价=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空调、零星设备等设备采购监理服务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监理服务费不列入结算范围,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本项目不计取延期服务费。
2.10项目性质:工程监理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信用要求
****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九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交易中心****中心)门户网(http://ggzy.****.cn)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5.3 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6.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汇入(以到账时间为准)指定账户。
账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221********000********241;
②采取支票、本票、汇票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盖章齐全的有效票据原件,收款人****交易中心****中心
③采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方式的,须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详见 ****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市公共**交易电子保函使用手册http://ggzy.****.cn/002/002004/****0318/15b15a54-d8e8-4063-aa22-d2ba4c00bd91.html )
④****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投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请在投标文****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扫描件。
6.5注意事项
6.5.1投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5.2投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其办理所需业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公司和个人账户)支付(或汇出),并将该费用支付(或汇出)凭证扫描件作为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传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5.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6.5.4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5.5****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08时30分。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8.2.1 √ 是。开标地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市公共**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 )。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监管网(http://ggzy.****.cn/)、**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代建单位:**城投****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政府大楼四楼 地 址:**县柏树路1-4号
联 系 人:汪工 联 系 人:程工
电 话:0559-****352 电 话:0559-****088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qq.com
11.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1.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cn/)
11.2 异议联系方式
11.2.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代建单位:**城投****公司 联系人: 汪工
联系电话:0559-****352 地 址:****政府大楼四楼
11.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559-****088 地 址:**县柏树路1-4号
12. 监督
监督部门:**县****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315
2024 年 0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