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银正置业有限公司88.2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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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2%股权交易机构:******公司
**** | 监测编号G32024HA****006-4 | |
****88.22%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23052.327100 | |
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29 | |
** **市 | 挂牌结束日期2024-06-27 |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注册地(住所)**省**市**县**镇**西路12号 | ||
杨森 | 所在地区** **市 | ||
2020-10-11 | 注册资本(万元)200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公司 |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621MA9ME3DP5F | ||
微型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1 | 股份总数|||
是 | |||
1 | 扶****公司 | 100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23213.212099 | 69.724755 | 23143.487344 | |
****事务所(特****分所 | |||
2023-10-31 | 0 | 0 | 0 |
月报 | 23159 | 17.720000 | 23141.280000 |
其他类型执行董事决议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否 | |||
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
1、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纳1152.616万****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等;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其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口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43%,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按年化12%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若提供的担保转让方不认可,则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受让方需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6、受让方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7、受让方需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维持****既定经营管理方针,保证****的经营范围不发生改变,继续承担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职责。8、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签署的合同及转让方签署的合同,受让成功后继续履行合同及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9、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按照股权比****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10、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损益均由受让后的标的企业由受让方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
扶****公司 | |||
**省**市**县大李庄乡**县产业集聚区行政办公楼五楼 | |||
杨森 | 注册资本(万元)5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公司 |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1621MA482BMW4B | 经营规模微型 | ||
88.2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8.22% | ||
****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市 | ||
****集团有限公司 |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4-01-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倬岩房****公司 | 评估报告文号豫倬评报字[2023]第12001号 | ||
2023-12-01 | 评估基准日2023-10-3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23052.327100万元 |
23052.327100 | 债权金额(万元)|||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43%,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按年化12%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若提供的担保转让方不认可,则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 | |||
****6163.55 | 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其它 |
21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拍卖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吴先生、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371-****5765、151****3000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网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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