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911号。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为准。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本项目如遇规划调整及城市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7、因建设的需要,对土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程梦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80****9499 | |
联系地址 | **省**市****学校北门敏学路255号新**培训楼7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4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逐年递增2%。 | 出租用途 | 不得从事殡葬、黄、赌、毒、洗浴、足浴、娱乐会所等行业;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不得利用标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租赁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挂牌。2、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递增2%,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相关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公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移交的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7、承租方不得乱搭乱建,若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8、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组织生产,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与生产经营的相关一切费用及主体责任,与出租方无涉。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10、由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等需要,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标的资产,出租方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 ||||
租期 | 八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四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成交。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浙交汇).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先生 | 电话 | 0579-****0095 |
手机 | 186****1313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