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受****委托,于 2024年5月29日****交易中心****中心对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1 | **** | 童晖辉 | 510 | ****4127 | 98.69 |
2 | **省****公司 | 纪雷 | 510 | ****7505 | 97.02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卢赵伟 | 510 | ****9974 | 88.43 |
公示期限自: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止。
评标纪要:
在综合评审时,****工程局****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因违法分包被**县****执法局以“石正城罚决(2024)012号”予以行政处罚,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经质询,投标单位未作出明确答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审,取消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集团****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安全****建设部相关规定配备,经质询,投标单位电话回复情况属实。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4)点其他⑦点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区审批****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875 联系人:徐先生
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76 联系人:龚建军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378 联系人:李梅
**区审招办督查科 联系电话:****791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