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公开招标]202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管材购置第九
[**][公开招标]2024年**市**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管材购置第九...
【发稿时间:2024-05-29 16:54 】
2024年**市**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管材购置第九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 前TZ2024-006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市**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管材购置第九标段 前TZ2024-006-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1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297.8400 |
工期(交货期) | 1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县沙金套海苏木-隆盛合镇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一期)第三标段;2、2021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管道材料购置第一标段;3、2022年**市**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和乌盖苏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021年**市乌拉特****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PE管材13标段;5、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20年)水利水保项目材料采购;6、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20年)水利水保项目材料采购;7、**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材料第八标段:管道材料购置;8、**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批)物资第七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乌拉****塑料厂 |
投标报价(元) | ****016.0000 |
工期(交货期) | 1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2022 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 管材采购(七标段);2、**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水利水保项目(2021 年)第三标段;3、2021 年**高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第四标段;4、2021 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工程第四标段;5、2024 年** 3.21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采购(第十标段);7、2024 年**市**乌加河镇石兰计村4.01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四标段:管道材料购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00.8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县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防渗管道项目六标段;2、2021年**县北代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包第九标段;3、2021年桃**河沿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 (包)九标段;4、2021年**常屯乡常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5、2024年**市**乌加河镇**村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五标段(管道材料购置);6、2024年**市**乌加河镇石兰计村4.0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五标段:管道材料购置采购;7、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13. 73万亩)第四十五标段:管材购置及运输;8、**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第四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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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附件:评标报告(评审汇总表).pdf 附件:九标开标记录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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