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交通信息数据元件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每两个月提供1个完整月**市域范围内全部路段RFID电子牌与卡口检测点的交通信****停车场/库交通信息数据元件)。 2、每两个月提供一次**市域范围内全部路段现状RFID电子牌与卡口检测****停车场/**辆通行记录数据元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市交****市委、市政府交通管理建设综合决策支持平台,包括全市交通大数据融合共享和综合决策两方面功能,由****实际承担主要建设工作。通过精****市委、市政府统筹决策,推动综合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服务交通强市高质量建设,促进交通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基于RFID电子牌与卡口检测点的交通信息数据元件是获取城市交通出行分布、断面流量、在网车辆等车辆活动指标的基础数据,是**市交通综合信息平台需汇集的重要交通数据,根据市场调查只有“****”拥有上述**市完整的交通信息数据,且满足本次采购的全部服务需求。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经核实《****小组关于印发基于RFID技术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信〔2009〕1号)文件,**市“电子车牌”****发改委批准成为**唯一在省级区域大规模实施的国家级信息化试点项目。项目主体建设资金由**城投****公司承担,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城投金卡****公司负责。 ****是交通信息数据元件的唯一拥有者,且拥有提供本次所需数据服务的相关专利41件、软件著作权45件、形成地方标准17项,符合“唯一供应商”和“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规定。 综上,交通信息数据元件采购项目内容的服务需求、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有技术或数据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且相关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因此,本次项目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地址:****岸区**大道221号
2024年5月30日 至 2024年6月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采购人
机构名称:****
联 系 人:刘立
联系电话:023****5751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行程
联系电话:023****5329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23-****1626
专家信息 |
| ||||||||||||
专家论证意见 | (一)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有服务。 为了完善**市交通综合信息平台车辆活动指标监测,需向社会采购**市交通信息数据元件基础数据服务。此项采购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有服务。 (二)项目使用的专有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市交通信息数据元件基础数据服务是基于**市RFID电子牌与卡口检测点获取到的城市交通出行分布、断面流量、在网车辆等车辆活动指标基础数据所产生的数据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因为专有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只有“****”拥有**市交通信息数据元件基础数据,且满足本次采购的全部服务需求。 综上,从项目客观定位、专有服务及专有服务独占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进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