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市**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28.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60000.0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低于5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24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壮大及生产经营所需。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原股东增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后的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72%,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28%。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附件: 《保密承诺函》.docx |
融资方情况
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市**区德胜门外小营 | ||
法定代表人 | 降向冬 | 成立日期 | 1981-06-09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承担本单位货物运输;部分社会货物(普通货物)运输;制造精密合金、高温合金、不锈钢、炭结钢、特殊钢、生铁、稀土永磁合金材料及制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8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公司 | 35.00 | |||
**冶研团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
**冶研团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601 | |||
**冶研团创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309 | |||
**冶研团创七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6 | |||
**冶研团创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26 | |||
**冶研团创六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88 | |||
**冶研团创五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5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计 | 118043.59 | 104057.09 | 77906.82 | |||||
负债总计 | 75236.21 | 70182.19 | 42169.47 | |||||
所有者权益 | 42807.38 | 33874.90 | 35737.35 | |||||
营业收入 | 177057.85 | 158092.96 | 135398.26 | |||||
净利润 | 10718.36 | 8845.90 | 6253.07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4-30 | |||||||
资产总计 | 134740.17 | |||||||
负债总计 | 88462.21 | |||||||
所有者权益 | 46277.96 | |||||||
营业收入 | 48724.54 | |||||||
净利润 | 3304.25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新进投资方须以货币进行增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本次增资完成后,****集团有限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增资后持有股权比例不低于46%。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 6、意向投****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融****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公司、****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其基金规模不得低于15000万元(以合伙协议为准),或意向投资方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得低于15000万元(须提供基金管理规模证明文件、管理关系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协会网站查询结果)。且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方不得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需提供中华人民****建设部****住建委网站查询结果并须进行书面承诺)。 5、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6、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参与投资。 7、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新进投资方须以货币进行增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2、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4、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5、意向投资方最终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其应交纳的增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若基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的,该保证金不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交纳的保证****银行账户收到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的增****交易所收到融资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返还基金管理人。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8、意向投****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本方若成为投资方,****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若基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的,将在投资方全额交纳增资款后,****交易所在收到融资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原路径全额返还至基金管理人。 (3)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得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参与增资,本方的直接股东或直接持有本方权益的合伙人,及本方经逐层向上穿透后的间接股东或间接持有本方权益的合伙人亦不得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性基金或任何结构化安排。 (4)本方及本方基金管理人(如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已到期尚未偿还或尚未到期但预计无法偿还的大额债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的情形;****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形;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无犯罪记录,****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予以处罚或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5)本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保持一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6)如本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本方同意按融资方要求配合融资方开展后续资本运作工作,配合提供或出具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配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中国证****交易所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如届时本方经逐层向上穿透后至最终出资人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所界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最终出资人与融资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则本方届时通过股权结构调整等方法确保本方经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公司股东适格性的要求。 (7)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最终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8)本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向等相关约定。 (9****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本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0)本方同意融资方可根据需要对本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或要求本方提供相关材料,本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若本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1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集团有限公司丧失其对融资方的实际控制权。 (12)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除《****公司法》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股东权利。 (13)本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4)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0元。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2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最终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其应交纳的增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若基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的,该保证金不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交纳的保证****银行账户收到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的增****交易所收到融资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返还基金管理人。 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超过5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28%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超过5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8%时,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融资方若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与认同程度,包括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合格意向投****金属材料行业有较多投资经验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协同性及互补性。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主营业务产业关联度较高或能够为融资方带来市场、技术、团队、资金及产业链延伸增值服务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具备良好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能力。合格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或多融资渠道的优先。 8、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及其股东能够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存在**基础的优先。 注:关联方定义:合格意向投资方或融资方的实际控制人、合格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合格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10-****5665 电子邮件:wjli@cbex.****.cn 部门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10-****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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