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鑫茂天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省**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5.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6-27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经营。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原股东增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至人民币6000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为55%,外部投资方持股比例为45%。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融资方情况
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省**市**区长风商务区**路1号华润大厦T5栋29层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学刚 | 成立日期 | 2020-05-18 |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公司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计 | 188730.01 | 1832.44 | 1999.04 | |||||
负债总计 | 190923.69 | 1911.54 | 2079.12 | |||||
所有者权益 | -2193.68 | -79.10 | -80.08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
净利润 | -2114.58 | 0.98 | -80.09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计 | 247934.30 | |||||||
负债总计 | 250203.78 | |||||||
所有者权益 | -2269.48 | |||||||
营业收入 | 0.00 | |||||||
净利润 | -75.80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认缴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实缴金额为0元,融资方原股东将依据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融资方原股东拟在场外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4.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150****0582)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5.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将拟投资总额30%的****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须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成为投资方且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本方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本方指定账户。(3)本方接受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4)本方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5)为满足项目开发需要,融资方持续需要资金支持用以归还前期借款,预计金额为11.1亿元,本方承诺成为融资方的新增股东后,以上述金额为基础,按自身持股比例向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本方应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前提供相应资金(具体支付时间为融资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6)接受并认可本项目《**要点》(详见北交所备查)全部内容。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服务费支付要求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背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相关项目经验、团队经验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等方面。 (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融资方治理结构相关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5)意****公司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运营管理相关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为与中国****公司下属单位具有**经验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项目联系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150****0582 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经理 联系电话:****5664 电子邮件:nzhan@cbex.****.cn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10-****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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