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区**路路灯维修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苏宁雅居33栋1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17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路路灯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819.37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路12.35公里路灯进行维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委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1月-2024年4月),投标人连续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编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如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www.****.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时间:
地点:**市**区苏宁雅居33栋101室
方式:①现场获取:请携带a.营业执照副本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d.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材料复印件,以上4份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回执单》现场获取。 ②网上获取:请将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d.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材料复印件e.标书工本费汇款凭证(支付宝账号:183****6880,支付宝名称:阿米巴工程****公司,汇款时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简称)f.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回执单》 原件扫描件,以上6份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qq.com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委托代理人邮箱或将纸质版采购文件快递至投标单位。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0元
截止时间:2024-06-17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苏宁雅居30栋601室
时间:2024-06-17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苏宁雅居30栋601室开标室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公告媒体
(1)****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cn/)、**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cn/)、**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淳溪街道汶溪路1号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电话:025-****6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苏宁雅居33栋101室
联系人:唐庭伟
联系电话:138****3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庭伟
电话:138****3409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