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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框架采购-0.4kV低压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框架协议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XMGGGC2024DL0017 )
****公司2024年-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框架采购-0.4kV低压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GGGC2024DL0017 )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 (真实性承诺) | 框架服务期限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1-1 | 0.4kV低压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 | 第一名 | **** | ****543.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二 | ||
第三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06月30日,具体以 实际供货要求为准。供应 商框架期限内执行合同金 额未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 70%的,应当通过** 协议有效期限 6 个月予 以兑现, 延 长期届满后 仍未达到预估分配金额 7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 同;若框架期限未满,但 某一标段中标人供货合同 金额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的 110%时,该中标人 框架协议执行完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三 | ||
1-2 | 0.4kV低压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 | 第一名 | ****公司 | ****05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一 |
第二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二 | ||
第三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06月30日,具体以 实际供货要求为准。供应 商框架期限内执行合同金 额未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 70%的,应当通过** 协议有效期限 6 个月予 以兑现, 延 长期届满后 仍未达到预估分配金额 7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 同;若框架期限未满,但 某一标段中标人供货合同 金额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的 110%时,该中标人 框架协议执行完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三 | ||
1-3 | 0.4kV低压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 | 第一名 | **京阳****公司 | ****108.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一 |
第二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二 | ||
第三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06月30日,具体以 实际供货要求为准。供应 商框架期限内执行合同金 额未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 70%的,应当通过** 协议有效期限 6 个月予 以兑现, 延 长期届满后 仍未达到预估分配金额 7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 同;若框架期限未满,但 某一标段中标人供货合同 金额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的 110%时,该中标人 框架协议执行完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三 | ||
1-4 | 0.4kV低压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 | 第一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一 |
第二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二 | ||
第三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06月30日,具体以 实际供货要求为准。供应 商框架期限内执行合同金 额未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 70%的,应当通过** 协议有效期限 6 个月予 以兑现, 延 长期届满后 仍未达到预估分配金额 7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 同;若框架期限未满,但 某一标段中标人供货合同 金额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的 110%时,该中标人 框架协议执行完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三 | ||
1-5 | 0.4kV低压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 | 第一名 | ****公司 | ****5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一 |
第二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二 | ||
第三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06月30日,具体以 实际供货要求为准。供应 商框架期限内执行合同金 额未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 70%的,应当通过** 协议有效期限 6 个月予 以兑现, 延 长期届满后 仍未达到预估分配金额 7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 同;若框架期限未满,但 某一标段中标人供货合同 金额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的 110%时,该中标人 框架协议执行完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三 | ||
1-6 | 0.4kV低压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 | 第一名 | ******公司 | ****676.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一 |
第二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二 | ||
第三名 | ****公司 | ****9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06月30日,具体以 实际供货要求为准。供应 商框架期限内执行合同金 额未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 70%的,应当通过** 协议有效期限 6 个月予 以兑现, 延 长期届满后 仍未达到预估分配金额 7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 同;若框架期限未满,但 某一标段中标人供货合同 金额达到承诺预估分配金 额的 110%时,该中标人 框架协议执行完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限中后排序第三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文件签署 |
2 | ****公司 | 资格不符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文件签署 |
4 | ****公司 | 文件签署 |
5 | ****公司 | 文件签署 |
6 | ****公司 | 文件签署 |
7 | ****公司 | 文件签署 |
8 | ****公司 | 文件格式 |
9 | ****集团****公司 | 文件格式 |
10 | ****公司 | 资格不符 |
11 | ****公司 | 1、2标段经济标未按时解密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联系电话:0479-****33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479-****958
监督机构:****能源局
电 话:0479-****634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