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9万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市吕城镇通园路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吕城镇通园路8号,新增用地面积50亩,通过外购板材、合金等原材料经机加工-前处理-涂装-装配测试等工艺生产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处理站、固危废仓库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9万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下料打磨及喷砂废气、铝件前处理线酸洗废气、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锅炉、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工段调漆、喷漆、补漆、清洗、打磨、固化烘干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工段喷粉固化、打磨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检验工段密封打胶废气、盐雾测试废气、焊接试验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及三效蒸发器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机加工工序下料打磨及喷砂废气中颗粒物、铝件前处理线酸洗废气中硫酸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相应标准限值。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三效蒸发器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喷漆工段调漆、喷漆、补漆、清洗、打磨、固化烘干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TVOC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喷粉工段喷粉固化、打磨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检验工段密封打胶废气、盐雾测试废气、焊接试验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厂界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碳钢前处理线废水、铝件前处理线废水、喷漆工段喷淋塔水帘废水、其他工段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工艺废水、锅炉软化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碳钢前处理线废水、喷漆工段喷淋塔水帘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铝件前处理线废水和其他工段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工艺废水、锅炉软化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渣、机加工废砂纸、其他原料废包装材料、其他除尘粉尘、废喷砂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机油、废乳化液、废齿轮油、蒸馏残渣、层间打磨废砂纸、漆渣、试验废液、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废催化剂、喷漆喷粉除尘粉尘、废过滤棉、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材料、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拖把、废滤芯、水帘废液、废沸石、超声波清洗废液、槽渣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10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第一次与第二次公示内容一并公开)。于2023年9月12、2023年9月13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二次登报公示。于2024年1月3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全本公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8102 通讯地址:**市冠城路8号,****中心****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