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四辆大客车
**市****公司四辆大客车
****
挂牌价: 18.0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06
车辆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辉
联系电话: ****2162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市****公司四辆大客车 |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中意(**)房地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1-31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4-19 | |||||||||
18.01 | 账面价值(万元)15.08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标的车辆产权属证书齐全,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3、本项目标的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本项目车辆办理过户交接前,如有车辆违章记录、交强险及年检逾期问题由转让方负责。 4、本项****公司停车场内,目前车辆已暂停使用,车辆可以正常启动,但无法上路测试。 |
详见明细表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市****公司 | |||||||||||
**区**山路36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曹羽 | 成立日期1979-08-27 | ||||||||||
16,049.115255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
911********316526W | 经营规模小型 | ||||||||||
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125719D | ||||||||||
**** | 批准日期2024-05-17 |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市****公司《关于转让四部大型客车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津旅集资(2024)7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05-3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06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披露事项、挂牌公告等以及向转让方了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察,核实。充分了解标的车辆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杰,电话:158****4488)。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本项目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算账户内。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出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算账户。 (6)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3%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0、车辆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5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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