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在全市大力宣传法治精神,进一步培育法治文化,根据《****财政局印发的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电视媒体开展普法电视节目媒体宣传报道**,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购买《普法进行时》电视节目制作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二级目录名称:B1204普法和送法下乡服务(包括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普法教育、法律基层行等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以电视媒体作为节目主要宣传平台,全年制作播出节目52期(每周1期),每期时长10分钟,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全年制作播出节目52期;以“节目+融媒传播”形式,继续在该媒体新媒体端开设《普法进行时》专栏进行推送;播出以案释法节目时加挂**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维码;结合广播、电视、新媒体三平台联动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随着融媒体时代到来,采用“专栏强推+动态不断+联合发布”的方式,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全媒体平台组合出拳,对我市普法工作开展年度宣传,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继续在全市公民中大力开展法治精神的传播和法治文化的培育。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5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和资质:1.以电视媒体为主要宣传平台;2.节目推送在市级主流电视媒体以每周固定时间的黄金时段播出,收视对象覆盖全市市民;3.电视节目形式为以案释法,内容根据普法重点、市民普遍关注或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例对法律法规进行宣讲;4.效果体现为引导公民自觉守法、依法办事;5.能够在广播电视及融媒体平台进行法治宣传。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该普法专栏电视节目制作要求,并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七、 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 )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由****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