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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市**市马安石灰岩矿开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80 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公司:
报来的《**市**市马安石灰岩矿开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马安片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2′36.6″,北纬23°44′01.9″。项目**面积为1.2638km2,矿山生产总服务年限为30年,设计生产规模38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等基础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汽车运输,有爆破,无炸药库。开采方式及顺序:方案设计将**分为三个采区,**东**为一采区,**东北部为二采区,**西部一带为三采区。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从采区山体最顶部开始自初始平台按 15m 分层高度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直至开采至底盘平台(+100m)为止。采区开采顺序设计为先主攻开采一采区,而后主采三采区,其次二采区。矿山开采终了后,形成以下标**阶平台:+175m、+160m、+145m、+130m、+115m、+100m平台。矿石经爆破后,采用挖掘机直接装入自卸汽车运至工业场区进行破碎加工。爆破方法:采用中深孔凿岩爆破和边坡预裂爆破相结合的采矿工艺。爆破使用乳化炸药,爆破****公司全程负责,**不设炸药库。开采深度:开采标高+229.3m~+100m。开拓运输: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运输方案。环保设施主要有化粪池、沉淀池、隔振机座等。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矿运道路的修缮,及时进行地面硬化与绿化补偿。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物料运输与储存采用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量,保证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中。加强设备保养,避免设备产生异常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开挖石方用于矿山道路铺设和基础设施平整,剥离土壤临时存放在排土场,闭坑后作为复垦工程用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内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及有关规范、规定、规程进行,尽可能地少占用土地,做到实现矿产**综合利用率最大化。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边开采,边复垦,并逐步建立有效的防护林带。开采结束后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植被恢复及边坡治理等。
(三)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采场粉尘、排土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爆破有害气体及燃油废气。项目应对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剥离土壤、采矿爆破、凿岩打孔、二次破碎、铲装运输等过程采用湿式作业;排土场采用防尘网覆盖,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落实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土场淋溶水、洗车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初期雨水和排土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采区穿孔冷却水、爆破抑尘及道路洒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用回用于洗车。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五)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使用相应隔声措施,加大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直接用于矿山道路修补;表土存放在排土场,后期作为**恢复治理和复垦用土。沉淀泥渣供给现有生产厂区作为原料。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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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