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西园居二组口袋公园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13 09: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西园居二组口袋公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4.17732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4.177324万元
采购需求:
该项目共分为2个部分实施组成(绿化部分+市政部分),绿化部分主要由栽植乔木、铺设草皮为主,市政部分主要由平整场地、铺设路面、完善健身娱乐设施、公园照明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本次采购项目属于 工程类 。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号,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1.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1.2.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1.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
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3 09:0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06-13 09:00 (**时间)
地点:**县恒美家园E#楼二单元8202室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0%的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年底付至合同价的50%;(付款资料附件中需含第一次验收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审计工作后,付至结算价的75%;(付款资料附件中需含第二次验收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养护期满并完成审计工作后结清款项。(付款资料附件中需含第三次验收报告)
上****银行利息和财务费用,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中标单位应按国家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补栽不合格的苗木,每月考核一次,根据《**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标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工程款3000元/次。如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后,取消中标单位养护资格(扣除所有养护费用)。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联系电话:150****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cn)。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cn/jszc/logi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电话:0519-****2805、0519-****7173。)。
3、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单位邮寄至****,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6.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政策。
7.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 (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网”可查实。
8.引用**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供应商免交履约保证金,2A的供应商按一半金额****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网”可查实)。
注:****财政厅****总局**监管局江****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盐财购[2023]150号的文件精神,具体操作流程请按《****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苏财购[2023]150号文执行。
9.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0.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11.图纸及清单下载地址:链接:https://pan.**.com/s/1QpV-0IgIMj4fCBID1rxY8g 提取码:kldb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县双园路31
联系人:樊绍武
联系电话:0515-****6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县县城银河**侧 恒美路东侧灌江18幢商业110
联系人:叶众****2119
联系电话:188****1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众****2119
电话:188****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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