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砂石供应链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2024年砂石市场状况,上游**商****集团有限公司、九****公司、九****公司。为尽快选定2024年下游**商,现制定《2024年砂石供应链下游**商选定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砂石销售量
确保销售量不低于150万吨或采购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税),达到任一条件即完成任务。
二、砂石质量
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限制。具体标准最终取决于我司上游企业的砂石质量。
三、销售期限
预计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我司**的上游企业供货时间来确定销售期限)
四、销售价格
采用固定的计价方式销售,以九****公司官网公布的外销价格顺加1元/吨作为货款结算价(含税)。采购量满100万吨(不含)后,结算价则以九****公司官网公布的外销价格顺加0.3元/吨作为货款结算价(含税);
我司向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税差,则由采购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
以我司出具的交割单数据为准,该计量凭证数量即为我司销售给采购方的砂石数量。
六、收款信息
我司收款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大道支行
收款账号:936********7178891
七、**方式
我司对外公开公告,公告期为自挂网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报名。公告结束日17:00,即报名截止。公告日起至公告结束后3日内,达到我司要求的采购方,须签订《2024年度砂石购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具体砂石销售业务由采购方全程负责。
八、采购方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建筑材料销售或矿石产品销售或涉砂石相关资格的生产性企业。
(三)近三年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涉及严重的法律纠纷,****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四)合同期限内,未经我司书面同意,采购方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五)意向保证金
1、采购方在公告期内需向我司缴纳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意向保证金。因采购方自身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在公告结束后7日内不与我司签订合同,我司有权扣除该意向保证金。
2、《2024年度砂石购销协议》签订后,采购方向我司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毛利润保证金,毛利润保证金包含我司缴税、资金成本、人工成本等费用,毛利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业务清算时扣减。
(六)交易风险保证金
1、我司与上游签订《2024年度集团客户砂石原材料供应意向协议书》后,代表业务正式启动,接我公司通知后,采购方在3个工作日内需向我司缴纳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交易风险保证金,该交易风险保证金是采购方作为确保我司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装卸、税务、安全作业、最低1亿元(含税)采购量等所有的采购交易全过程风险保证。
在**期内,若采购方完成向我司采购1亿元(含税)采购任务,采购方缴纳的交易风险保证金可冲抵我司向上游支付的预付购砂款,但出现上述风险我司有追索的权利;若未完成1亿元(含税)砂石采购任务,则不予冲抵。
2、我司需保留一定的预付款在上游企业账户上,在保障我司货权绝对安全前提下,给予采购方可透支总资金占用费不超过50万元(每日可透支资金占用费=每日透支额度×年化利率5.0%÷360)并由我司承担。当采购金额完成1亿元任务,采购货款金额每超出1000万元,给予采购方可透支资金占用费5万元,可透支总资金占用费75万元封顶。当资金占用费超75万元时,超额部分全部由采购方承担(每日超额资金占用费=每日透支资金额度×年化利率9%÷360),其中每日透支资金额度是指每日我司向上游企业的累计预付款与对采购方的累计预收款差额。每月双方需确认总超额资金占用费,在业务结算前最后一批交割单中,把所有超额资金占用费摊到销售结算价中并签订补充协议。
3、如出现交易、装卸、税务、变更交易主体等各类风险导致我司及分、子公司损失,我司可以直接从1000万元交易风险保证金中给予扣除,不足部分我司有权利向采购方进行追索补足。供货期限结束后,如**期内无风险且未导致我司任何损失,我司将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九、销售要求
(一)采购方确保供货期内完成不低于1亿元(含税)采购额或不低于150万吨的采购量;如未完成1亿元(含税)采购额或150吨采购量,按照每减少10万吨采购量采购方须承担30万元违约责任,我司优先从交易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我司有权向采购方追索,如遇到我司上游企业停采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除外。
(二)采购方每次采购需提前支付预付款,原则上每次支付不低于500万元。
十、货款结算要求
货款实行单次现金结算,即采购方每次装运前要有足够的采购款在我司账户上,我司核实有足额资金采购方方可装运。每批次货物交割后,我司应及时向采购方开具发票。
十一、运输船舶要求
采购方委托的船舶须在我司船舶名录中选择,运输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具体船舶名录将作为我司与采购方签订砂石销售协议的附件,船舶名录我司有权随时更新。
(一)采购方所委托的船舶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航行和营运资质。采购方所委托的船舶需再变更登记信息的,采购方应提前向我司如实提供船舶资料和变更登记信息才能安排配载。
(二)自卸驳、平板驳及无水槽类型的船舶不得参与运输。
(三)采购方委托的所有运输船舶信息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相互监督。
(四)我司有权对船况较差或不适合采区作业的船舶不予信息登记,采购方应知晓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五)采购方委托的运输船舶在采区航行及配载作业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航行、水面生产作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承运船舶,我司可拒绝采购方所委托船舶的配载作业过程。
(六)采购方委托的运输船舶发生非我司责任的故障、事故,采购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处理,不得影响我司正常生产作业。凡因此对我司造成各项损失的,由采购方承担所有责任。
(七)若发现采购方委托的承运船舶擅自改造船体数据,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在采区的承运资格,采购方应自行承担对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八)因我司上游企业责任形成的故障、事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方应予以配合。
(九)采购方所委托船舶凡未进行生产的,可以取消委托或申请延迟生产配载。
(十)采购方知晓并同意,我司向采购方提供的砂石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限制。砂石装载完毕后,即视为交货,不予退货。
(十一)采购方委托的船舶如未经我司上游企业干舷复核就离港的,则立即永久取消该运输船舶在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我司有权暂停与采购方的销售业务,并要求采购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带来的损失由采购方自行承担。
(十二)采购方委托的船舶如出现恶意超载作业的,我司有权暂停或取消其订单业务,直至整改完成再恢复正常订单业务。承运船舶恶意超载作业三次以上的,则永久取消该运输船舶在我司上游企业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
十二、其它约定
(一)由于水运航道相对复杂,采购方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巡航,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采购方委托的船舶在配载、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采购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我司有权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结果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依法追索。
(二)因砂石原材料开采受国家政策及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我司有权合理安排供货数量及时间,采购方应予以配合。
(三)如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停采,我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方相应的毛利润保证金及交易风险保证金,并对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并无息退还,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采购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四)因采购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采购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收到采购方书面申请后经双方同意合同自动终止。我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并无息退还。如终止合同时未完成约定的目标要求,采购方必须保障我司100万元毛利润及承担30万元违约责任(毛利润差额及30万元优先从交易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五)如因我司原因未与上游企业达成砂石供应关系,我司将无息退回采购方毛利润保证金,我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采购方所采购内销砂石的卸载地应与我司上游企业出具的随船《**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所注明的目的地一致。经AIS航行轨迹查询或通过其它途径核实不一致的,我司有权停止供砂业务并解除合同。
(****公司主体(分、子公司)与采购方交易,更换主体后,由变更主体与采购方延续同等权利及义务。
(八)本公告未尽事项,可**协商;协商不成,我司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关系,且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采购方承担,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业务咨询人及电话:戴先生158****4261;王女士136****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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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