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4〕34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2024年达标区(编号:320804-01-04),2025年达标区(编号:320804-14-04),御花园B区,黄**路-曙光路-古淮河-新长铁路围合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益兴名人湾、左岸王府、****花园、德汇公馆、蓝庭印象、喜利达名苑、**国际农贸城、软件科技产业园等)回头看任务等。范围内d400-d1500市政污水管网、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排水、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改造修复等清淤、排查检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同步解决相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1.3合同估算价:约4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问题;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 **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达标区(编号:320804-01-04),2025年达标区(编号:320804-14-04),御花园B区,黄**路-曙光路-古淮河-新长铁路围合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益兴名人湾、左岸王府、****花园、德汇公馆、蓝庭印象、喜利达名苑、**国际农贸城、软件科技产业园等)回头看任务。 工程内容包含上述范围内d400-d1500市政污水管网、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排水、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改造修复等清淤、排查检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同步解决相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排水、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等排查检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问题; 疏通、清淤内容包括对达标区内所有居住小区、****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内部排水管线、 排水预处理设施及接户管进行全面疏通、清淤(包括但不限于封堵、抽水、污泥处置等,污泥按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污泥堆放场所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施工(含采购)内容括但不限于:**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责任期(五年)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建设部,https://www.****.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0926_762262.html。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建设部,https://www.****.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0926_762262.html。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5)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2年05月3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3年05月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4 年03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自 2019年05月3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0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建设工程-投标人)。 4.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花园商业广场案A栋(北楼)城建大厦 联系人:开先生,0517-****79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亿力未来城4期58号楼二楼118-203 联系人:秦盼,0517-****7656,139****6233 2024年05月31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4〕34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2024年达标区(编号:320804-01-04),2025年达标区(编号:320804-14-04),御花园B区,黄**路-曙光路-古淮河-新长铁路围合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益兴名人湾、左岸王府、****花园、德汇公馆、蓝庭印象、喜利达名苑、**国际农贸城、软件科技产业园等)回头看任务等。范围内d400-d1500市政污水管网、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排水、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改造修复等清淤、排查检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同步解决相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1.3合同估算价:约4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问题;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 **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达标区(编号:320804-01-04),2025年达标区(编号:320804-14-04),御花园B区,黄**路-曙光路-古淮河-新长铁路围合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益兴名人湾、左岸王府、****花园、德汇公馆、蓝庭印象、喜利达名苑、**国际农贸城、软件科技产业园等)回头看任务。 工程内容包含上述范围内d400-d1500市政污水管网、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排水、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改造修复等清淤、排查检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同步解决相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公建及庭院排水、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等排查检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问题; 疏通、清淤内容包括对达标区内所有居住小区、****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内部排水管线、 排水预处理设施及接户管进行全面疏通、清淤(包括但不限于封堵、抽水、污泥处置等,污泥按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污泥堆放场所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施工(含采购)内容括但不限于:**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责任期(五年)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建设部,https://www.****.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0926_762262.html。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建设部,https://www.****.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0926_762262.html。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5)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2年05月3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3年05月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4 年03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自 2019年05月3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0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建设工程-投标人)。 4.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花园商业广场案A栋(北楼)城建大厦 联系人:开先生,0517-****79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亿力未来城4期58号楼二楼118-203 联系人:秦盼,0517-****7656,139****6233 2024年05月31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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