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公开拍租**省******服务中心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标的位于工业十一**侧**路西侧,场馆面积10945.96平方米。租赁使用,租期5年,年租金起拍价877200元,标的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一付。
二、竞拍人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凭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拍保证金缴纳单据等,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5日9:00时止到****(**省**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报名。
四、拍卖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9:00时。
2、拍卖时间2024年6月5日9:00时,请各竞拍人在2024年6月5日9:00时前到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参加竞拍资格。
五、拍卖地点:****(**省**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六、竞拍保证金缴退方式:2024年6月5日9:00时前竞买人须将10万元竞拍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须注明标的号,不接受现金交款、微信及支付宝转款):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号:200********310****00034
未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须在同时缴纳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缴纳第一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
七、看样时间及地点:公告期内到**省**市**县工业十一**侧**路西侧自行看样。
看样联系方式:孙先生136****6708
八、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缴纳约定: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年租金中拍价的10%)、第一年租****银行账户,拍卖佣金(1年租金中拍价的0.4%****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标的成交后,所交纳的佣金概不退还;如不按期交纳,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优先支付拍租佣金)。
九、咨询电话:138****7545、136****6708
十、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一、注意事项:
1、瑕疵告知:拍卖人、委托人声明不对标的的面积、质量、内部结构等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租人参与竞拍,应事前自行查看标的现状,包括所在区位、建设面积、建设格局、功能区设计及标的物现场状况,了解上下通道、供水、供电、通风、采光以及相邻关系。意向竞租人缴纳竞拍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接受竞租条件和标的一切现状,接受公告的拍卖参考价并愿意承租相关责任。我方工作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对拍卖标的以任何方****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2、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律纠纷、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均由中拍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第1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携《拍租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始日从拍租后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承租人如出现不能按期签订合同,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拍人资格,竞拍保证金予以收缴(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后剩余部分归委托人),同时取消其参加本项目下次竞拍资格。
以后每个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缴纳的相同月份的1日缴纳,每逾期一天,从中拍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按逾期缴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扣除违约金;逾期缴付超过30天,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标的物。
4、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限内因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各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仔细向有关部门核查相关费用情况,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6、承租期内该租赁标的的安全、消防、日常管理、维护、通信、水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门前三包等事项均由中拍人负责,并承担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
7、中拍人装修房屋时,应按房屋装修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自行施工,所需费用均由中拍人自行承担。承重墙及主体结构不得拆改破坏,不得对标的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租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因中拍人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拍租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省**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中拍人为企业的须派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领取。
9、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部分归委托人)。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中拍人需按原房屋设计业态开展经营活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报经****批准。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租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因中拍人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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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实景图↓↓
受****(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公开拍租**省******服务中心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标的位于工业十一**侧**路西侧,场馆面积10945.96平方米。租赁使用,租期5年,年租金起拍价877200元,标的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一付。
二、竞拍人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凭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拍保证金缴纳单据等,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5日9:00时止到****(**省**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报名。
四、拍卖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9:00时。
2、拍卖时间2024年6月5日9:00时,请各竞拍人在2024年6月5日9:00时前到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参加竞拍资格。
五、拍卖地点:****(**省**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六、竞拍保证金缴退方式:2024年6月5日9:00时前竞买人须将10万元竞拍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须注明标的号,不接受现金交款、微信及支付宝转款):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号:200********310****00034
未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须在同时缴纳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缴纳第一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
七、看样时间及地点:公告期内到**省**市**县工业十一**侧**路西侧自行看样。
看样联系方式:孙先生136****6708
八、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缴纳约定: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年租金中拍价的10%)、第一年租****银行账户,拍卖佣金(1年租金中拍价的0.4%****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标的成交后,所交纳的佣金概不退还;如不按期交纳,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优先支付拍租佣金)。
九、咨询电话:138****7545、136****6708
十、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一、注意事项:
1、瑕疵告知:拍卖人、委托人声明不对标的的面积、质量、内部结构等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租人参与竞拍,应事前自行查看标的现状,包括所在区位、建设面积、建设格局、功能区设计及标的物现场状况,了解上下通道、供水、供电、通风、采光以及相邻关系。意向竞租人缴纳竞拍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接受竞租条件和标的一切现状,接受公告的拍卖参考价并愿意承租相关责任。我方工作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对拍卖标的以任何方****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2、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律纠纷、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均由中拍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第1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携《拍租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始日从拍租后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承租人如出现不能按期签订合同,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拍人资格,竞拍保证金予以收缴(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后剩余部分归委托人),同时取消其参加本项目下次竞拍资格。
以后每个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缴纳的相同月份的1日缴纳,每逾期一天,从中拍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按逾期缴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扣除违约金;逾期缴付超过30天,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标的物。
4、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限内因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各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仔细向有关部门核查相关费用情况,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6、承租期内该租赁标的的安全、消防、日常管理、维护、通信、水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门前三包等事项均由中拍人负责,并承担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
7、中拍人装修房屋时,应按房屋装修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自行施工,所需费用均由中拍人自行承担。承重墙及主体结构不得拆改破坏,不得对标的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租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因中拍人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拍租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省**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中拍人为企业的须派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领取。
9、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部分归委托人)。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中拍人需按原房屋设计业态开展经营活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报经****批准。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租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因中拍人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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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实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