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严把项目评审关、验收关,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公开征集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农田建设管理专家,以组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接受****委托,从事农田建设管理项目的评估论证、规划编制、规划设计和规划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查、业务培训、项目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依照农田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策,为我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为制订或完善我市农田建设项目相关规范、规则及技术标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合理建议。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入库专家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农田建设管理领域相关业务,对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田建设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前瞻性。
(三)热心农田建设管理事业,愿意参加**市农田建设管理业务评议、论证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能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完成项目评审任务或有关咨询任务。
(四)从事农田建设、农业生产、农村服务、农业经济、耕地管理、农田水利、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行业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时间较充裕,能胜任农田项目评审、验收、现场查验等工作。
(六)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项目审查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和其他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入库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填写《**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入库审查。个人申请材料报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相关单位对申请加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报名的专家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西配楼31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8494@qq.com)。
(二)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制度。**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建立后,根据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专家工作变动情况,可不定期报送个人申请表或更新原有信息,也可申请退出专家库。对工作时间不能保证、工作责任心不强且不服从管理的专家,将按程序取消专家资格并对外公告。
(三)****将参照农业农村系统或相关行业标准,给予专家相应活动的劳务报酬。
未尽事宜,请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文**
联系电话:0913-****951
******
2024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严把项目评审关、验收关,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公开征集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农田建设管理专家,以组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接受****委托,从事农田建设管理项目的评估论证、规划编制、规划设计和规划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查、业务培训、项目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依照农田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策,为我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为制订或完善我市农田建设项目相关规范、规则及技术标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合理建议。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入库专家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农田建设管理领域相关业务,对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田建设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前瞻性。
(三)热心农田建设管理事业,愿意参加**市农田建设管理业务评议、论证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能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完成项目评审任务或有关咨询任务。
(四)从事农田建设、农业生产、农村服务、农业经济、耕地管理、农田水利、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行业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时间较充裕,能胜任农田项目评审、验收、现场查验等工作。
(六)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项目审查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和其他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入库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填写《**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入库审查。个人申请材料报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相关单位对申请加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报名的专家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西配楼31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8494@qq.com)。
(二)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制度。**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建立后,根据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专家工作变动情况,可不定期报送个人申请表或更新原有信息,也可申请退出专家库。对工作时间不能保证、工作责任心不强且不服从管理的专家,将按程序取消专家资格并对外公告。
(三)****将参照农业农村系统或相关行业标准,给予专家相应活动的劳务报酬。
未尽事宜,请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文**
联系电话:0913-****951
******
2024年5月31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严把项目评审关、验收关,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公开征集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农田建设管理专家,以组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接受****委托,从事农田建设管理项目的评估论证、规划编制、规划设计和规划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查、业务培训、项目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依照农田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策,为我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为制订或完善我市农田建设项目相关规范、规则及技术标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合理建议。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入库专家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农田建设管理领域相关业务,对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田建设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前瞻性。
(三)热心农田建设管理事业,愿意参加**市农田建设管理业务评议、论证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能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完成项目评审任务或有关咨询任务。
(四)从事农田建设、农业生产、农村服务、农业经济、耕地管理、农田水利、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行业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时间较充裕,能胜任农田项目评审、验收、现场查验等工作。
(六)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项目审查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和其他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入库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填写《**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入库审查。个人申请材料报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相关单位对申请加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报名的专家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西配楼31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8494@qq.com)。
(二)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制度。**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建立后,根据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专家工作变动情况,可不定期报送个人申请表或更新原有信息,也可申请退出专家库。对工作时间不能保证、工作责任心不强且不服从管理的专家,将按程序取消专家资格并对外公告。
(三)****将参照农业农村系统或相关行业标准,给予专家相应活动的劳务报酬。
未尽事宜,请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文**
联系电话:09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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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