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市2024年度乡村**基层干部人才暨脱贫群众(监测对象)产业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受****委托,****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潜巩固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组织遴选**市2024年度乡村**基层干部人才暨脱贫群众(监测对象)产业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在自愿申报基础上,综合考察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教学基础设施、实践实训条件、教学管理经验以及涉农培训业绩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2.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培训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3.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跟踪服务能力,近三年具有涉农领域或脱贫稳就业培训经验的机构。
4.自愿在****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遵守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培训任务安排和各级主管部
门对培训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约定支付代理机构组织遴选费用。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遴选:(1)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2)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3)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4)有银行诚信不良记录的。
三、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佐证材料。
2.培训初步实施方案或教学计划。
3.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密封报送。
四、时间安排
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4年6月6日上午9时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市梅城镇舒州大道129号,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151****082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程序
由****联合有关****小组,于6月6日对申报材料逐项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2家机构。遴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市2024年度乡村**基层干部人才暨脱贫群众(监测对象)产业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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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