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公司办公楼消防管网改造工程
2.项目地址:凤天大道157号
3.项目类型:施工
4.行业监督部门:区住建委
5.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6.项目资金:约7.5万元
7.项目工期:45日历天
8.公告天数:3天;
9.项目内容:消防管网改造,详见设计图纸
10.项目规模:**四根DN150消防管道连接室内水井相应消防立管。
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4,079.88元,最终结算金额以按照沙区相关管理办法审定金额为准。****审计局抽审的项目,****审计局审计金额为准。
12.投标人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报名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报名人本单位注册并至少满足2024年2月-2024年5月的连续缴纳的投保证明(含五险)。
13.结算原则: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中标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作为暂定的合同总价。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前造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最终结算金额按相关规定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
13.2工程量计算原则:
13.2.1根据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的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13.2.2承包人应对提供该部分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造价结算原则:
13.3.1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各分部分项清单结算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13.3.1.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之规定合格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当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础为人工费时:该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最高限价报告中该单位工程人工费×(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结算合价÷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投标合价)*各单位工程《**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之规定合格标准的费率
(2)组织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组织措施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结算合价÷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投标合价)
所有专业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组织措施费内,不另行计算。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结算合价÷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投标合价)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结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组织措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13.3.1.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不以项为计量单位,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不论何种因素影响,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收方资料按照《**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3)新增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单价:原合同清单中无适用或参照项目,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收方资料,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执行。
13.3.1.4其他项目清单:
(1)计日工: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计算。
(2)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综合测算纳入各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再计算。
13.3.1.5规费:规费=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规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结算合价÷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清单投标合价)
13.3.1.6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税票按实计算。
13.4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
13.4.1新增清单单价项分部分项结算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或有类似子目的,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或参照类似子目单价。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各分部分项清单结算原则”。类似子目及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的方式由发包人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定额标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为依据组价。选用定额子目时,优先选用通用安装工程定额,仅在通用安装工程定额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的情况下,依次按市政工程、房屋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定额顺序借用相应子目。
①人工单价:按照《**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23年第四季度人工费信息价计取。
②材料价格: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类似的材料价格参照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如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没有和没有类似的材料价格, 由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2024年第2期重****管理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重****管理总站主办的2024年第2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缺项的材料,由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认质认价,以上价格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商品砼不计算任何泵送费用。最终价格按相关规定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为准。
③企业管理费:按2018年《**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标准执行
④利润:按2018年《**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标准执行。
⑤风险费用:一般风险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标准执行,其他风险费不计算。
13.4.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之规定合格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2)组织措施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标准计算。
所有专业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组织措施费内,不另行计算。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标准计算。
13.4.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新增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不以项为计量单位,新增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单价:原合同清单中无适用或参照项目,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收方资料,影像资料,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分部分项结算原则”执行。
13.4.4其他项目清单:
(1)计日工: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计算。
(2)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综合测算纳入各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再计算。
13.4.5规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计算。
13.4.6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税票按实计算。
13.4.7按以上1-6条计价原则计算后,税后总造价下浮5%。
13.4.8按以上1-7条计价原则计算后,还需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最终造价=按1-7条计算的造价×(中标报价÷最高限价)×100%
13.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使用材料用量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再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计价并报结算审核。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负责。
13.6合同范围内,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有实施的项目应办理减少变更减少。若应该变更减少的项目在结算送审中未扣减,按应该扣减工程量的1.2倍扣减。
13.7本项目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13.8本项目结算送审如审减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用;若审减超过5%,则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计取。承包人将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用支付给发包人后,再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
14.支付方式: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②分部分项工程费:
比选范围内:承包人提交本月申请进度款的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测、试验检测、隐蔽工程记录等所有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后产值的80%支付。
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增加的工作内容,完成变更审批程序,现场实际已完成且费用已经发包人审核后,该部分价款按审核后的产值的80%进度款支付。
③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支付:
技术措施项目费:提交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费用预算书,现场实际实施完成后提交收方资料、影像资料等,提交技术措施实际发生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后产值的80%支付。
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按当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占合同分部分项工程价款总和的比例,同比例支付。
④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且向发包人提交两套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后,报送监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结算审核后,提交支付申请经批复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
⑤质保金的支付方法:缺陷责任期满及质量缺陷整改完毕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和接收单位要求并移交接收单位后,提交支付申请经批复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15.具体事宜详见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