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徽州区2024年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市**区2024年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5-31 11:21
****政府:
你区2024年第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区西溪南镇琶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184公顷(耕地0.028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补充耕地。
三、你区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部门备案。
此复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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